近日,陕西省卫健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转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陕西省出台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陕西《通知》显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9月30日前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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