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在河北、山西、江苏等20个省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有一批试点社区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
据《通知》,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这意味着,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成为试点的社区医院也可做大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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