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云南省将实行医师累计超量开药处方信息系统提醒制度,参保人每次开药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用量。
近日,云南省医保中心发布了这样一条通知:
“省医保中心将于10月1日起对医师累计超量开药处方进行提醒,参保人每次开药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用量,可提前7天开药,每次开药时既往开药剩余量加本次开药量累计超过37天服用量的视为累计超量开药。2019年1月1日起,省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将对累计超量开药按自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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