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门诊,医道新路!

2018/9/6 14:13:44来源:合理用药百科作者:王树平

随着医改的深入,医疗服务模式也在发生变化。近年来,北京、广东、浙江、四川、山东、湖北、江苏、黑龙江等地开始推行建立药学服务门诊,让药师们在医院门诊直接面对患者,提供以合理药物治疗为目标,对患者进行药物咨询、处方重整、优化给药方案等相关药学服务。这种医疗服务模式是一个新鲜事物,如何健康发展,还需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一、药师门诊的意义


随着国家医改及分级诊疗深入,通过设立药师门诊,使药师的职能从药品管理向药品治疗转型,继而向预防疾病领域和慢病管理发展。有利于体现药师的价值和药师的职业定位药师可通过门诊,利用专业知识帮助患者“用对的药”(治疗用药与诊断的符合性)和“把药用对”(正确的用药剂量和方法)。


譬如,一些老年患者由于患有多种疾病,同时要看多个医疗专科,每个专科医师都会开不同的药,医师更多的都是关注自己的专科用药,也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给患者解释如何用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药师门诊,获得药师的专业指导,非常必要。


根据精准医疗和健康服务概念,目前患者所需不仅仅是药品的质量和药物选择的适宜性,更需要药师能对正确的用药方法和用药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给予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用药教育、充分解释。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和“三高”、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管理,更需要药师提供面对面服务。


二、药师门诊服务模式


目前已经运行的药师门诊模式包括:医师和药师药联合门诊;药师综合门诊;药师专科门诊等模式。


1.药师医师联合门诊:由药师与有合作需求的临床科室建立的进行特殊用药联合门诊。这类门诊实际上是在原有的临床专科门诊基础上,增加了药师坐诊,与医师共同为患者服务。有特定的专业服务方向,工作易于开展,患者容易接受,药师责任风险低,但是药师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


2.药师综合门诊:服务人群多为孕期、哺乳期、婴儿及老人,服务内容多为特殊人群用药安全,慢性病长期用药管理、保健用药咨询等,是目前药师门诊的主要形式。服务方向是解决患者面临的用药服药无常识、用药风险无认知、用药问题无处问、用药过程无人管等问题。


运用互联网工具、通过合理用药科普服务、用药风险评估服务、用药咨询服务和用药监护服务,体现药师职业特点和服务特色。


特点是:

(1)患者、病种及药物随机性大;

(2)药师专业知识和综合服务要求高;

(3)患者有需求,包括药品知识普及教育、正确用药方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处置等;

(4)药师自主性、主动性好。


3.药学专科门诊:一般是内分泌、疼痛、抗凝、心血管病等专科药师门诊,大多由经过临床药师专业培训的药师坐诊。这种药师门诊服务对象,病情复杂,用药多,患者服务期望高。对药师的专业性要求强,常常需要药学团队协作。


不过运作一段时间后,通过特色用药服务,容易建立稳定患者群。这种服务形式基于全场景、标准化、智能化和数据化的帮助患者,更好地达到药物治疗预期效果,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在此基础上节约医疗成本,减轻政府和患者的经济负担。特点有药师职业定位明确,体现药师专业价值,社会认可度高。


4.互联网+药学门诊:慢病往往需要长期用药,但是,医师和药师不可能随时在患者身边,不能随时为慢病患者提供用药服务。于是,有的医院利用手机微信建立互联网+药学门诊慢病管理模式。


药师通过微信平台可以及时掌握患者病情,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和监控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对门诊患者进行慢病管理。患者可以用微信平台随时与药师进行交流,及时获取合理用药信息。


三、药师门诊的法律定位


药师门诊是医改进程中的一个新鲜事物,开展药学门诊工作,对推动临床药学工作,推进医院药学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医师门诊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高药师综合专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药学和医学知识、观念、态度等。 


作为药师:


(1)要有扎实的药学专业知识和过硬的岗位技能,科学的指导病人用药,以发挥药物的最佳治疗效应和降低药品副作用,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2)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3)要有良好的门诊服务素养,服务时做到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尊重病人,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服务至上。


加强学习,熟悉国内外治疗指南、共识、文献等,掌握最新疾病治疗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药学门诊工作。


2.尽快确立药师法律地位:2017年4月,广东省药学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对广东省推行药师门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要药师门诊长期、有序、健康发展,还是应该在国家法律层面,尽快建立《药师法》,确立药师的法律地位,确保药师能理直气壮地从事“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


3.建立药师门诊工作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从药师门诊——人员组成与职责;服务条件及硬件要求;工作内容;收费标准、门诊、随访和复诊、工作评估等方面做出规定。帮助药师积极融入临床医疗团队,使药师门诊常态化、普及化,更好地发挥药师的专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