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8年1月1日起!民间中医考核合格可“转正”

2017/12/20 9:29:03来源:健康时报网

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近日消息,12月1日下午,河北省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条例》指出民间中医考核合格可“转正”成为正式中医医师,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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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中医师考核合格可“转正”

一直以来在民间都存在一些中医虽然有有医术专长,却缺乏获得正式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针对这一情况,《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开出了中医“转正”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民间中医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直接在医疗机构内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但是《条例》也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应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开展医疗活动。

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及中药药品广告

针对目前中医药广告乱象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中医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