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就晚了!农村药店、诊所要这么整治!

2017/8/2 12:01:39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6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表:


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的工作为组织自查。各省局要根据行政区域实际,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各相关药店、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2017年7月下旬—9月下旬,省局核查。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行政区域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向省局报告。各省局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各省局要周密制定核查计划,确保核查覆盖面和针对性,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


2017年9月下旬—11月中旬,总局检查。总局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总局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