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村医身份问题的讨论,一直都未停止过。如果按照当初农村民办教师转正的路径转变村医身份?是否可行呢?
近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池州市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改善乡村医生薪酬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提到,乡村医生准入条件的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身份地位和发展平台受限等原因,后继无人现象逐渐显现。
为保持农村医疗现有改革成果,并且持续健康推进,提升乡村医生获得感和幸福感,《提案》提出以下建议:
实行编制内“院派院管”
在乡村一体化制度之下,很多地方都在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但这种“乡聘村用”大多数只是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成为“合同工”,性质依然属于编外人员。
关于这方面,《提案》提出,通过“三支一扶”和“订单定向”培养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
借鉴农村民办教师改革经验,转变村医身份
《提案》提出,积极借鉴农村民办教师改革成功经验,努力探索转变村医身份途径,逐步淘汰这一历史产物,实行乡村一体化改革,彻底解决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问题。
农村医疗队伍规范化管理是大趋势,乡村医生半医半农的情况早晚都会改变,但以何种方式进行转变,目前还未有一个统一的定论。
当初农村民办教师和当年的赤脚医生情形类似,后来在国家政策扶持下,通过一系列培训、学历提升和考试实现了身份转正。
如今乡村医生是否也可以按照这条路径来走呢?说法不一,毕竟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特点。
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按照农村民办教师的转正路径,也不可能所有乡村医生都能实现转正,如当初民办教师转正也进行了制度选拔一样,乡村医生队伍也势必会迎来一场优胜劣汰。
按照实际情况核定村医补助标准
我国地形复杂多样,人口分布不平均,不同地区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和负担差别大。因此,在落实村医补助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等方面,需要把这些实际情况考虑进去,因地制宜。
对于村医补助问题,《提案》提出,部分村服务人口少,人口分布稀疏,服务成本较高,各种政策性服务补助不能体现村医价值,不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村医行医积极性难以发挥。
对待这些偏远落后、人口稀疏的小村,政府必须财政兜底,或比邻村代为服务或乡镇卫生院派驻,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才能健全不破。
或者改变村卫生室运行补偿经费核算方式,以县域为单位,在科学测算核定村医基本工资基础上,再按各自服务量大小划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剩余经费。
同时需要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重构和升级新时代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健康“守门人”制度,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相信随着各地区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乡村医生身份转变问题终究会有一个完善、统一的路径,但无论是何种路径解决,都不可能是“全盘兜底”,个人资质、能力、业绩等都是要考核的内容,提高这些方面,才是转变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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