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乡村医生收入只能升,不能降,这地的做法可以有!

2019/9/10 17:02:13来源:村医之家作者:初夏

近日,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政府发文,就县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第61号 “关于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建议”作出回应,从回应中我们可以看出,京山市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培养、聘用管理、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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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京山市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都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01

定向培养,储备村医人才库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出现了断层现象,乡村医生青黄不接已成为困扰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道难题。京山市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乡村医生人员不足的问题。


答复中写明:“我局编制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了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每年从本地选派一批学员,经过申请、审批、上报、签署协议,送到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进行定向培养。2014级、2015级学员已返回我市安排实习。今年,依托荆楚理工学院开办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学大专班,计划连续5年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待毕业后即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之中,使我市乡村医生年龄断层、青黄不接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改善。”


02

以年收入2.7万元为政策红线,确保收入只升不降


近年来,乡村医生的收入问题是整个乡村医生队伍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和新医改之前相比,乡村医生的收入下降了很多,新医改之后,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不能及时、足额地到手让他们有了很多的负面情绪,加上严重超负荷的工作量,使得他们对工作失去信心和动力。


从答复中可以看出,京山市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将乡村医生年收入 2.7 万元作为政策红线,只能升,不能降,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证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药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足额补助到位。


据了解,京山市大多数村医4项补助能达到3万元以上。


03

给予定额补助,资助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规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目前,各地主要采取3种方式提高村医养老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一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甘肃、新疆等省份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村医养老问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