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经营“保健品”,负责人获刑六个月!

2017/7/7 10:05:13来源:村医之家作者:吴振伟

2017年2月27日,安平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检查时,在肖某负责的卫生室内查获“金牌玛卡”9盒。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检测,这种名叫“金牌玛卡”的保健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2017年2月28日,肖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

 

2017年5月12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6月14日,安平县人民法院下发了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掺加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刑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肖某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只不过在卫生室卖了几盒“保健品”,却招来了如此大的灾祸,肖某的错究竟出在哪儿?

 

首先,作为村卫生室的负责人,他不能这样做!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肖某经营的所谓“金牌玛卡”,显然不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一员。

 

况且,它连药品都算不上啊!保健品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实际上它们属于食品的范畴。就算肖某自以为在卫生室经营目录外药品是对的,但保健品也不是他该碰的。

 

其次,作为一个服务村民健康的人,他不该这样做!

 

这里交代一下,前文说“金牌玛卡”中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在我国有一个更被人熟知的称呼——“伟哥”,一种在研发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时意外发明出的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


使用西地那非造成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在脱离医生指导下服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属于违法行为。


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添加了药物、会产生副作用的“保健品”出售给他们,与下毒无异。

 

最后,作为乡村医生,他不应这样做!

 

身穿白大衣,意味着医者有干净的双手和灵魂;患者登门求诊,表明了对医者认同与相信。肖某作为一名乡村医生,作为被乡邻们信任着的一方,他不应该辜负这种信任,更不应该利用大家的信任来为自己谋私利。

 

肖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却为村民的生命健康埋下了严重隐患。


肖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在农村,还有许多和肖某做着同样事情的乡村医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很多事情,不是看起来合理,就真的是可以做的。面对利益的诱惑,我们一定要小心,一时的麻痹大意,就有可能会让自己的前途堕入无法逃脱的泥潭!

 

愿基层不会出现下一个肖某,愿乡村医生的名号被所有人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