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批、摘牌一批、关停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两部门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宣传

2018/11/22 15:00:32来源:河北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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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宣传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诚信执业、依法执业,正确引导群众看病就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树立诚信行医和良好医疗服务形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医疗广告审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格医疗服务宣传,严厉打击假借“名院”“名医”进行宣传的行为;严格标志标识制作,纠正易混淆视听、蒙骗患者的设计、装饰;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净化医疗市场环境;提高群众识别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就医。


二、整治范围和形式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要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自媒体、悬挂牌匾、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医疗宣传,以及医院标志、装饰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各市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按照我委委托下放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要求,强化业务培训,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程序和标准,坚持标准统一和格式统一的基本原则,对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成品样件进行认真审核,建立审核档案,并做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

2.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

3.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4.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