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长期欠款问题将被大整治

2019/8/20 13:58:11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8月16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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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设备、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建议有关上级部门予以职务调整。构成违法的依法对机构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行政处罚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卫生行业作风违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权责对等、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