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个省基层医疗机构将迎来重大利好政策!

2018/11/16 15:38:48来源:华医网整理自广东省卫健委官网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面向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而这其中不乏多项重大利好政策的保驾护航,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春天即将来临!


微信图片_20181116153753.jpg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要求各地要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力争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8年起,按照不低于人均5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其中:对离退休人员按编制内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的80%安排补助经费;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应通过补差的方式确保离退休人员待遇不低于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多渠道加大对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力度。对村卫生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广东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与考核结果挂钩核拨。

对实行“院办院管”模式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