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调动基层积极性 绩效工资出“大招”

2018/8/16 14:44:24来源:村医导刊作者:毛旭 朱彦

绩效工资改革是基层卫生改革重要的一环,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战略调整,改起来很难,却又不得不改。出于这样的紧迫感,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投入“真金”,发挥分配主动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加大奖励性绩效比重


2016年9月,夷陵区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夷陵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由原来的7∶3调整为5∶5,收支结余的30%可参与分配,根据生产要素设置分配系数。


以夷陵区樟村坪镇卫生院为例,2017年该院收支结余79.72万元,区人社局按考核结果批复绩效工资上浮25万元,人均上浮6250元;再加上奖励性绩效比例进行了调整,2017年发放奖励性绩效64.43万元,人均奖励性绩效达1.61万元。


樟村坪镇卫生院全面实施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生产要素设置分配系数,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具体分配系数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1.3,临床医生为1.2,临床护士为1.15,辅助科室人员为1.1,药剂人员为1.05,行管后勤和公卫人员为1,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充分体现医务人员价值。


按工作区域和年限发放补贴


根据区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夷陵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夷陵区按照乡镇地域环境和乡镇工作年限确定乡镇工作补贴月标准。


夷陵区共有三类乡镇,一类乡镇的补贴标准为:乡镇累计工作年限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26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二类乡镇的补贴标准为:乡镇累计工作年限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30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36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三类乡镇的补贴标准为:乡镇累计工作年限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40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46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樟村坪镇卫生院地处西北偏远山区,属于三类乡镇。没有发放工作补贴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招得进、留不住”,成熟人才流失情况非常严重。自2015年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以来,樟村坪镇卫生院3年累计发放乡镇工作补贴58.75万元,没有一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


空编聘请人员有补助


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困难及空编超员情况,自2014年起,夷陵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2017年年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均财政基本支出补助为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补助人均7.73万元。


同时,夷陵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聘请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3.6万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空编人数经费并给予补助,2017年补助空编人数经费547.2万元。


补偿机制方面的创新还不止这些。自2010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夷陵区每年落实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定额补助1100万元,作为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偿,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持续规范实施。


建立维护公益性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代购机制,坚持药品购销一张网,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乡镇卫生院允许村卫生室拖欠基本药物货款1个月,有效解决村卫生室资金周转问题。每年按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标准,预算为村卫生室配送药品的费用,打通配送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