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通知,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等)于2018年8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84号)等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2018年9月1日起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对于“限制门诊输液”,除了广西,还有很多地区已经在行动了。据统计,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河南、辽宁、四川、内蒙古等地区都已明确出台对门诊输液的限制性措施,全国已有多家医院已叫停门诊输液。
静脉输液的8个使用指征
尽管门诊输液被叫停,但若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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