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日前发布,明确机构总部申请连锁中医医疗机构资质需提供的材料内容,并对其资质采取逐级审核方式。
《试行办法》指出,广东省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是指同一法人在广东省区域内设置有3家以上(含3家)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体,品牌历史应在3年以上,已设立的传统中医医疗机构均规范经营1年以上。对连锁中医医疗同一法人新设分支机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通过简化流程、精简材料、缩短审批时间等优化流程来实现加快办理。在执业要求上,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可不设置医技辅助科室,可凭本机构执业医师处方提供中药煎药便民服务,不得开展非中医类的医疗活动。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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