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湖北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5月起,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需审批备案》一文,从5月1日起,该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文中提到,静脉输液对输液室的环境、设备,药品的纯度以及医护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同时病人发生过敏反应几率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管理,减少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以及引导患者拥有正确的诊疗观念,该市卫计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从5月1日起,开展静脉输液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并将分四批对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氧气吸入、心肺复苏培训。据了解,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备案的大致程序是,首先接诊医生必须通过理论和技能培训考核,村卫生室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院对相关业务的评估、申报等流程。
这并不是首例,2014年安徽蚌埠新闻网就有一篇名为《新规16至60岁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的报道提到了关于卫生室、诊所开展静脉输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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