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看看别人家的村医:五举措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2017/11/17 16:12:06来源:医学教育网 沐阳县卫计局

为增强村居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提高村居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村医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健康守门人作用,着力保障群众健康,进一步织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沭阳县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意见》,从五方面保障村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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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岗位待遇标准


1. 基础待遇。乡村医生基础待遇调整至1700元/月。人,按月发放。


2. 个人要素补贴。根据个人的岗位、工龄、学历、执业资质、职称、职务等要素确定,数额由各部分累加,按月发放。


(1)工龄补贴:自进入医疗机构起计算工龄,每一年工龄补贴标准为8元;

(2)学历补贴:高中学历50元/月,中专学历100元/月,大专学历150元/月,本科学历200元/月,其中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500元/月,中专及以上学历均为医学或药学专业学历。

(3)执业资质补贴:执业护士50元/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50元/月,国家执业助理医师150元/月,执业医师500元/月。

(4)职称补贴:主治医师500元/月,副主任医师700元/月,主任医师1000元/月;护师100元/月,主管护师300元/月,副主任护师400元/月,主任护师600元/月。

(5)职务补贴:室(站)主任300元/月。


3. 绩效待遇。乡村医生平均绩效待遇1000元/月/人。


4. 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支付部分组成,主要用于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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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老待遇标准


1. 财政补助养老保险缴费。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其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28%,其中8%个人缴纳;20%单位缴纳,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按50%比例)。


2. 到龄退岗(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乡村医生可自由选择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延长缴费。对于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11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的,延长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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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其他社会保险标准


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为乡村医生办理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以外部分由单位缴纳,县财政给予补助(缴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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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按照每个乡村医生不低于400元/年的标准建立村居卫生机构医疗风险资金,用于调解后的医疗事故(纠纷)赔偿,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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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构运行经费


将村居卫生机构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水电费、网络通信费、必要耗材费、设施维护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每个村卫生室按1.2万元/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8万元/年配备经费。


为保障经费落实,县财政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少于40%用于村卫生室部分,并逐步调整诊疗费标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标准。县卫计委加强对村居卫生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六统一”管理,促进他们更好为村(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