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从2017年起,麻江县通过实施3项改革落实3项制度,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到2019年,实现全县百分之百乡村医生纳入“员额制”管理。
一是改革工资待遇,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
通过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乡村医生补助由基本工资、“四险”政府补助部分(以当年现行补助标准执行)、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组成,同时,医疗收入经成本核实后,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享受福利待遇。改革后,基本工资由改革前的1147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保险由“两险”增加到“四险”。推行以村卫生计生室为单位,按照每村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下配置1名员额制乡村医生,每村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配置不超过3名员额制乡村医生标准,合理配置员额数,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聘优秀乡村医生或大中专医学毕业生进入员额,作为编外人员纳入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同管理、同考核。
二是改革办医性质,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将村卫生计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科室进行管理,将村卫生计生室人、财、物上挂乡镇卫生院管理,彻底改变村卫生计生室的私有化性质,让村卫生计生室真正回归公益性。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计生室财务上挂管理,按照统一人员配置管理、统一工资福利待遇、统一资产财务管理、统一药品设备设施管理、统一机构设置和建设、统一行政管理模式、统一业务管理和服务模式、统一绩效考核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改革乡村医生聘用制度,全面推行村卫生计生室法人统一管理。
改革后由原来乡村医生“乡管、乡聘、村用”,改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聘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外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按照核定的乡村医生“员额”数,实行“双向选择”,通过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员额制”乡村医生。推行村卫生计生室法人统一管理模式,明确村卫生计生室为乡镇卫生院派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计生室的法定代表人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人员担任(原则上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村卫生计生室的负责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推荐的“员额制”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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