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历史上最严的限抗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其中对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也对医生开抗菌药处方做了一定限制,医院和医生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医疗机构要在1个月内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在卫计局备案。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将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
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要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其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要按照规定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
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先行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
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汇总本单位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并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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