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区对890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医,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金,共计768.53万元。
按有关规定,现为济宁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济宁市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可享受生活补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金通过居民养老代发系统发放到其个人账号。
为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兖州区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15年度、2016年度财政预算。坚持不放宽认证条件,不降低认证标准,对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严格认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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