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医护的三大罪状

2016/8/12 9:35:56来源:网络

如今,医患关系严峻,医生护士时常会遭受到患者家属的辱骂殴打。有调查显示,60%的受访医生说,每年都会经历或者见到同事经历被患者殴打的情况,受到辱骂就更是家常便饭。这不仅给医生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也造成心灵上的巨大创伤。其实,医护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有三大罪状可以用来惩治这些刁民。

第一大罪状: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显然,前段时间发生的患者家属威逼医护示众等行为符合侮辱罪的客观要求——公然+侮辱。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到侮辱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因为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而自诉案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被害人自己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二大罪状: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侮辱罪是最直观的罪名,但还是偏轻,而且定罪标准上比较含糊。这种关键时刻,寻衅滋事罪就该当仁不让地站出来了。  

侮辱医护,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但也还算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追求精神刺激的构成要件。客观上医院算公共场所吧?如果有很多人围观,就能算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了吧?再教大家邪恶一点:如果护士妹子掌握点法律知识,可以和医生一起多挨几下打,两人都轻微伤,就符合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条件了。不想挨打也没关系,让对方多骂几句,骂难听点,只是最好有个神队友在旁边偷偷录音,然后就可以用第二项“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来入罪了。

第三大罪状: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修正案9》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归根到底,这条罪才是制定来惩罚这些玩医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