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资源配置不能轻视个体诊所

2015/10/13 10:14:15来源:网络

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在符合规划总量与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及地点的限制,同时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补助、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医保定点、税收及管理费征收等方面都给予支持、帮助和倾斜,这表明政府对社会办医的重视和支持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措施》出台的原因及目的很简单,单纯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已不能彻底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的问题,不采取其它办法,基层的分级诊疗仍然难以推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持续存在。而加大社会办医力度,一方面可以加快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人群的医疗可及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公立医疗机构在“鲶鱼”效应的作用下,增强其市场竞争意识,将其膨胀的医疗资源向基层转移,为基层人群提供先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政府的战略设计与《措施》的周密安排,的确让人对深水区医改的稳妥进行增添了信心,但笔者也不禁在想:民营医疗能直接缓解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但无论是在运作意识还是在土地、人才、效益、技术水平和审批时间等方面,投资者均会心怀疑虑,因而实施起来难免会有一定的困难。那么,能不能不考虑支持基层个体医疗,对其进行“改编”,使其也发挥民营医疗的作用,推进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呢?

笔者认为,从医改大局考虑,根据基层尤其是农村的实际医疗状况和需要,让个体医疗与民营医疗机构一起来参与医疗资源的配置,个体医疗虽小,但是也能发挥“鲶鱼”效应--让基层地区目前单纯的、缺乏市场活力的乡村社区医生队伍有更加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增强增加基层医疗的整体水平,为基层提供可及的医疗服务。

1990年到1998年,笔者在河南省原阳县先后担任三个乡卫生院的院长,当地有82家村室(集体)、31家私人诊所。当时,个别个体诊所由于技术好,业务量是数十家村卫生室的总和。比如,包厂乡赵厂村某个体诊所年门诊及住院量8000人次,韩董庄乡韩屋儿科诊所年诊疗量多达11000人次。据县卫生局有关人士透露,城关镇延新和建利儿科诊所年就诊量几乎与个别县级医院的儿科持平。

2003年实行新农合后,个体诊所的费用不能报销,但是个体诊所的人均消费量并不比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多,因此,许多个体诊所仍在平稳运营。

2015年初,上述赵厂村的诊所扩大规模,升级为“新东方医院”,拥有职工60名,因实力水平和服务受百姓欢迎,申请批准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今年1~5月份,诊疗量达9300人次,极大方便了附近4个乡镇近10万百姓就医。

笔者认为,个体诊所与民营医疗机构都是基层不能忽视和缺少的医疗资源,与民营医疗机构相比,只是形势、资金、结构比例和服务量的不同而已,如能对其正确对待和使用,引导其发挥“鲶鱼”效应,可以倒逼和推进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基层医疗的整体水平。

对于经过卫生部门严格审批的个体诊所,应享有与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缓解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匮乏。

大多个体医疗布局的最初选择与医疗资源匮乏有关,让他们加入“正规军”,既能使他们在边远区域有充沛的精力搞好公共卫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给县级医院临床医师多点执业搭建了平台,有利于缓解边远区域的“看病难看病贵”。

许多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均符合行业标准(甚至优于村卫生室),若能医保定点,政府不需考虑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减轻了财政压力,加上绩效考核下的劳务分配,相对原来单一的村医村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而言,成本低,效率高。

个体诊所应该是县乡村医疗网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医保管理运作上,将个体诊所排除在外,不利于把患者留在基层。如果能让个体诊所为医保提供服务,就能使很多患者就近就诊,从而缓解大医院的“战争状态”。

因此,笔者认为,基层医疗资源的配置,不能忽视基层个体诊所,让规范的个体诊所加入“正规军”的行列,与社会办医一样能推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提高基层的医疗水平和效率,缓解基层“看病难看病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