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管理中,要把“长期处方”和过度用药的“大处方”严格区分开。不能因为放宽了次均费用考核,就打着“长处方”的旗号乱开药、多开药。同时监管部门对借开具长处方实施倒卖囤药等行为进行严查。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细则引发广泛关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慢性病患者开出最长12周(3个月)的用药处方。
“长处方”能不能开出来?央视进行了专题报道。在报道中,“长处方”政策实施后,有的医生却不给开。
按照规定,3个月的长期处方的患者需要满足“病情稳定、用药规律、能管好自己”的条件。开具长处方之前,医生必须先做一次严格评估,条件符合才能开具。
医生不愿意给患者开长处方的原因,央视在报道中进行了分析。
1、医生们一旦开出3个月的药量,就需要为90天的用药安全负责。为了把风险降到最低,让患者每个月来复查一次,随时调整用药,是最稳妥的办法。 2、部分患者依从性差,开长处方后,医生担心患者不吃药也不来医院导致病情加重。 3、部分地区医保对基层开具长处方没有放开。 4、一些基层医生因能力不足或担心风险,不敢开具长处方。 5、不同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库存有限,不少慢性病患者需要的特定药品,基层医院备货量不多,医生只能按现有库存限量开药。
央视报道称,新政策的突破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相当于从制度上给医生松绑。
专家建议,需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医生积极性,对基层医疗机构因连续处方服务而减少的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比如深圳市罗湖区,开一张长期处方可以收3次诊疗。
新京报在《医生不愿开“长处方”,谁在给慢性病患者添堵》一文中称,国家政策重在方向指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长处方”的具体操作细则,尤其要进一步明确医保、医院、医生各自的责任边界,调整或清理阻碍“长处方”实施的规定,对刻意将“长处方”变短以增加门诊挂号和诊疗收入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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