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病友医院蹲守“钓鱼”,“名医”问诊形同演戏,廉价药材卖出天价……近日,央视曝光上海徐家汇一家隐藏在商场角落里的黑中医馆。
这家看似证照齐全、资质完备的机构,实则是一个分工明确、全员演戏的诈骗窝点,从“热心病友”到“退休名医”,每个环节都是精心编排的骗局,专门瞄准急于求医的患者“收割”救命钱。
这种“伪中医”骗局,并非个例。在短视频平台,有人打着中医的旗号,以虚假问诊、开药“千人一方”等套路,利用患者求医心切进行诈骗;有的以“心理疗愈”为幌子,在私域平台大肆敛财,使消费者的钱包和心灵被双双套牢。更令人震惊的是,“伪中医”骗术延伸到商业领域,有人利用所谓的“中医”话术,将个人包装为博古通今的“资深顾问”,精准忽悠缺乏商业判断力的经营者,诱使其支付天价商业咨询费。
这般乱象,危害不容小觑。“伪中医”骗局,不仅导致受骗患者经济受损,更因虚假诊疗、劣质药材危害健康、延误病情。披着中医“外衣”行骗,既损害公众健康权益,更侵蚀社会信任根基,让中医文化瑰宝蒙尘。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由此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正向多领域渗透,进而诱发犯罪问题。
妙手回春的“神医”、包治百病的“神药”、无所不能的“营销大师”……这些骗局看似是“智商税”,实则裹挟着更深层的“情绪税”“认知税”。一方面,受害者大多求医心切,尤其是老年人群体,信息获取相对滞后、反诈意识薄弱,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当子女陪伴缺失、情感慰藉匮乏时,一番假意关怀、几件精美礼品,便能令老人放下戒备、落入圈套。而廉价药材,经过“简单包装”,便能以天价售卖,“低投入、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有的企业经营者生意遇到瓶颈、渴望走捷径、迷信“高人指点”,又缺乏商业判断力,带着商业焦虑落入陷阱。
5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召开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1年,将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治病“幌子”从事非法行医,借中医药名义虚假宣传、直播带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行风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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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五条第一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温馨提示
1.资质是行医“铁门槛”:医师须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双证上岗,医疗机构需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2.就医莫信“偏方神话”:宣称“祖传秘方”“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多为陷阱,正规诊疗才是健康保障;
3.违法必究莫存侥幸:无论违法行为隐藏多深、执法阻力多大,卫生健康部门都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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