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批“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典型案例”,文中指出,部分投诉举报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资源,扰乱市场环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典型案例中,“郭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引发医疗行业从业者关注,意图凭借虚假举报敲诈勒索医疗机构的不法分子在本起案件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3月至6月,郭某某、代某某、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招募多人在网络购物平台搜寻涉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广告的医疗类企业,后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郭某某等3人利用企业害怕被处罚的心理,以撤销举报为条件索要费用,对某口腔门诊在内的11家单位进行敲诈,非法获利超过2万元。 除以上人员外,马某某也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通过类似手段对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单位实施敲诈,涉及金额1.46万元。 某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郭某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相关经营主体的情况后,及时在全国12315平台内对郭某某等4人历年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配合侦查机关提供证据,全面揭露郭某某等4人通过投诉举报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郭某某等4人均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统计中发现的投诉举报集中的商家,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帮助商家增强合规发展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依法经营主体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立案调查。 投诉举报人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应当依法支持。但如果投诉举报人明显悖离维权目的,冠“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以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则涉嫌刑事犯罪。本案的处理为类似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合法维权,保障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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