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常规的流感检测,为何让一家开了18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付出了近200倍的代价?检验人要注意哪些?
57元捅破天! 近200倍罚款背后的“红线”在哪里? 为方便患者,顺手做了一个价值57元的“血常规+甲流检测”,结果换来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三连暴击!!!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分路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遭遇,在基层医疗圈子尤其是基层检验人中炸开了锅。有人为它喊冤:“才收了57块,至于罚1万1吗?”也有人叹息:“这是踩了红线,罚得不冤。” 那么,这57元究竟是如何捅破天的??? 据“信用安徽”近日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11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分路口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患者开展了“血常规+CRP及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共收费57元。 然而,监管部门核查发现,这家成立于2008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仅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并未核准登记“医学检验科”。也就是说,它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学检验活动! 此外,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血常规”属于临床体液、血液专业检验项目;而“CRP”和“甲流抗原检测”则属于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检验项目。一次检测,同时涉及了两个不同的二级专业,均超出了它的执业“边界”。 据悉,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分路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最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监管部门开出了“罚单”: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7元;3.罚款11000元。 57元虽少,但“超出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性质,却很严重。对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来说,这笔罚款也是一记重拳。 由此不难看出,监管部门看的不是获利多少,而是行为的性质! 为何频频踩雷?因为在有些管理者眼里, 检验就是“按一下开关” 如果你以为合肥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是个例,那可就太天真了。近年来,基层医疗机构因违规开展检验被罚的案例,比比皆是——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河北霸州某门诊部未核准检验科目开展血常规检验,并连续使用一名未取得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超过一年从事血常规检验,最终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50元+罚款6万元”的严厉处罚。 安徽六安某村卫生室在未核准登记医学检验科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了35次医学检验项目,合计收入1575元,最终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四川仁寿某卫生院让一个临床外科执业助理医师去干检验,还让一个根本没证的人也干检验。两个“检验人”,一个跨专业,一个零资质。结果呢?卫生院被罚款12100元,那两个被安排去违规的人,也分别被罚款。 …… 细看这些案例,可以发现一个扎心的事实:被罚的大多是基层机构,而违规的操作者,甚至根本不是检验科医生。问题恰恰就出在这儿,在一些机构管理者眼里,检验这活儿,随便谁都能干。 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这些话。“不就是把血放进机器,按个开关,等它出结果吗?”“XX医生学历高,学学就会了。”“这机器全自动的,还用专门配个人?”……好像在这部分管理者看来,检验人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是“按开关的”,没证的人也能干检验。反正都是“按开关”,谁按不一样? ??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检验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了! 管理者看得到检验科收费的流水,却忽略了背后的专业壁垒:凝血标本能上机吗?不能,结果全错。溶血了结果还能发吗?不能,钾离子高到离谱。为什么同一个标本两次结果差那么多?因为有人没混匀。护士知道血常规的参考范围怎么来的吗?也许不知道。这些问题,不是“按开关”能回答的。 ?? 更让检验人寒心的是,违规操作,往往是管理者拍板,执行人也难以免责。 领导说“患者着急,给他做”;领导说“就做一个,没事的”;领导说“申请资质太麻烦,先干着”;领导说“其他人兼着干,省一个人的钱”。可一旦出事,罚款是机构的,处分却是执行人的。机构换个身份或地方还能开,你的职业污点,要跟你一辈子。基层申请增设科目确有客观门槛,但这绝不能成为违规的借口。合规的难,不是违法的理由! 为什么不能违规操作? 因为生命的底线不容试探! 既然存在困境,那么,为什么不能随便找个医护人员,在未核准的科目下做检验? 检验结果,直接连着生命 一个错误的血常规,可能让本不该吃抗生素的人吃上抗生素,让本该住院的人被误判为“没事回家”;一个假阴性的甲流抗原,可能让患者带着病毒四处走动,延误治疗是小,造成疫情扩散是大。57元的检验费,如果换来一个错误的诊断,这个代价谁来承担? 无资质检验,是“误诊”的温床 为什么一定要有专业的检验技师?因为他们不是只会按按钮的“操作工”,他们知道:哪些标本可能被污染了,哪些数值看起来“正常”但其实有问题,哪些干扰因素会让机器“看走眼”……而非专业人员操作,就像盲人摸象,机器出了结果,就以为那是真相,殊不知离真实情况可能差了十万八千里。 法律的红线,碰不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写得清清楚楚: √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1.1万元,对于一家基层机构来说,可能是几个员工的工资,是换一台新设备的预算。而吊销执照,意味着十几年积攒的口碑、苦心经营的门店、跟着你干的老员工,一夜之间,全部归零。 我们常说“医者仁心”,但“仁心”需要“合规”来保驾护航。面对患者的检验需求,正确的做法不是“关起门来做”,而是“敞开门去申请”。对此,要尽快完善科室设置,补齐人员资质,把诊疗科目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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