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发现这类药!被罚款30000元…

2024/6/3 10:31:50来源: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潮恩平

近日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了恩平某卫生院卫生室发现过期药

被罚款的案例


药房货架上发现4种过期药

2024年3月20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恩平市XX镇中心卫生院XX村卫生室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药房的货架上发现4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分别是:“维生素B6注射液”3盒、“一片天咳特灵片”3盒、“白云山咳特灵片”1盒、“脑络通胶囊”27粒,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本局遂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上述4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予以扣押。


经查实:当事人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不包含静脉滴注)。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服务期间,在以下4种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放在药房的货架上使用,具体信息如下:


一片天咳特灵片,生产企业: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44021226,数量3盒,每小盒1瓶,每瓶100片。生产日期:2021年08月27日,有效期至:2023年07月;


维生素B6注射液,生产企业: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1021177,数量3盒,每盒10支,生产日期:2022年01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白云山咳特灵片,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制药总厂,国药准字:Z44022409,数量1盒,每小盒100片,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9日,有效期至:2024年01月;


脑络通胶囊,生产企业: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44021297,规格:瓶装,每瓶30粒,剩余27粒,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4日,有效期至:2024年01月09日


上述超过有效期的“一片天咳特灵片”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从广东秦正药业有限公司进货;“维生素B6注射液”于2022年12月8日从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货;“白云山咳特灵片”是2022年9月2日由广东秦正药业有限公司进货;“脑络通胶囊”是2023年3月15日由广东秦正药业有限公司进货。截至案发时止,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涉案货值金额49.05元。当事人没有获得违法所得。



过期商品尚未售出


以上事实,有经受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询问(调查)笔录、证据复制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当事人主体资格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货票据复印件、恩平市XX镇XX卫生站处方笺等证据证明,并能相互印证。


2024年4月30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监罚告〔2024〕5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情形,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商品数量不多,并尚未售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罚款3万元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维生素B6注射液”3盒、“一片天咳特灵片”3盒、“脑络通胶囊”27粒、“白云山咳特灵片”1盒;


二、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各位街坊购买药品时

一定要注意药品是否过期

如果药品过期立即停止使用

药房也要定期清点货架上的过期药物

停止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