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村医擅自在家行医,违法!

2024/6/3 10:18:57来源:健康溧阳



乡村医生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未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擅自设立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






近期,溧阳市卫生监督所查处了两起乡村医生非法行医案件,具体如下:



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5日,我局接到线索称乡村医生王某在自己家中为患者开展输液诊疗活动,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2024年3月8日,患者于某由于身体不适、咳嗽,至王某家中进行治疗,王某为其进行了听诊后使用药物输液治疗。


王某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某某村卫生室。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8日接社会举报,反映某某街道有人非法行医。


接举报后,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调查,案件当事人章某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某某村卫生室。但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于2023年5月开始在其家中为他人开展静脉输液诊疗活动。






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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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两名“乡村医生”给人看病,为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只能够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即村卫生室)进行执业活动!案件中王某、章某均是在自己家中帮人进行输液诊疗活动。两人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涉事场所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张某、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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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多年未“年检”了,还有效吗?

无效!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三十四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案例示警

上述两起案例中王某与章某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这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王某与章某的诊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