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诊所被罚,只因缺了一道程序

2024/1/10 9:49:58来源:文成县卫生监督所 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各家中医诊所要注意了,

备案非小事,

千万不能拖!

凡是未经合法备案,

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

都属于非法行医!!


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诊所备案工作,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日前,温州文成县卫生执法大队深入开展中医诊所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未经中医诊所备案、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的2家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没款1.58万元。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3 年 5 月 7 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X号某家居生活馆进行监督检查。经进一步调查,查实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 7 日,朱某某于该场所一楼阁楼内,未经中医诊所备案为他人开展针灸以及开具中医处方调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中医执业活动,共收取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 894 元。


处罚结果:

2023 年 7 月 3 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朱某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894 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3 年 06 月 15 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进一步调查,查实 2023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15 日,周某某在未经中医诊所备案的情况下,于该场所内使用药物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

2023 年 8 月 24 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周某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 5000 元的罚款。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