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七个月!长兴一男子因“非法行医”获刑!

2023/12/21 9:08:24来源:健康长兴


近日,刘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长兴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的首起非法行医者两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情先从刘某的第一次获刑说起。刘某于2017年9月22日、2018年11月9日两次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但他仍没停手,于2021年1月21日再次非法行医被查,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定为“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情先从刘某的第一次获刑说起。刘某于2017年9月22日、2018年11月9日两次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但他仍没停手,于2021年1月21日再次非法行医被查,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定为“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6月,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得到线索“刘某在出租房内非法行医”。6月14日晚,执法人员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刘某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刘某此前非法行医的场所附近的一处租房内,查得药品货架和诊疗桌上散放有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现场的环境脏乱,无任何消毒设施,还查得印有“百姓诊所、治疗各种常见病”等字样的刘某的名片;刘某正在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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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刘某此前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通过将行医的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在出租房内,采取预约上门行医的形式躲避检查,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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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是刘某因“非法行医罪”受到刑事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非法行医罪”。2023年12月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此,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提醒,为了您的生命健康安全,一定要擦亮眼睛,在身体不适时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也告诫所有非法行医者,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