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万元,责令停业!这家诊所出了什么问题?

2023/11/6 10:25:18来源: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民营院长俱乐部

罚款5万元

一诊所被责令停业



10月23日,福建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了一则“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湖里某西医妇科诊所因使用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妇科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简称“使非”)处理,湖里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再次使用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上述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参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细化标准中有关“2 年内曾因违反本条款受到行政处罚又再次发现相同违法行为,视为情节严重”的规定,湖里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罚款5万元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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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什么情况会被视为“使非”?



一般来说,非卫生技术人员分为以下情形:


1.无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3.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4.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5.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6.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与之相近的,还有被视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情形,包括:



1.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2.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3.使用未取得处方权(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4.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5.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关于“使非”行为如何查处,国家文件早有明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福建当地的《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则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者,均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近期,国家及不少省市地区都发布了有关专项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通知。


比如9月3日,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第三次推进会召开,其中提到要重拳打击整治非法行医,以及打掉一批非法行医团伙,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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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四川依法查办了一批非法行医案件,并选取了6件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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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召开了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座谈会。会上,省卫生计生监督局通报了全省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调研情况。打击非法行医方面,立案276件,罚款373.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81万元,移送刑事案件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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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之前,2022年6月,上海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严厉打击无证输液治疗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物治疗技术等违法行为。对无证行医风险点位开展联合整治。


同时加强对无证行医相关药械的检测、溯源。加强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明确承租人和同住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无证行医,强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推进落实无证行医人员失信惩戒。对无证行医行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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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见,对非法行医的打击注定会是一个常态化的过程,避免犯错,医疗机构还需知法懂法,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