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打破村医入编限制,解决养老

2023/11/6 9:11:08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乡村白大褂、华医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强调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

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的网底,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2021-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首先是健康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必然离不开乡村医生,因此,乡村医生的地位还需继续加强。


但近年来,多种因素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断萎缩,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的现实不可回避。据介绍,因编制待遇、工作条件、职业前景等因素,一些地方及时招聘村医,也很少有人愿意报名;即使国家出台了面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但培养的医学生宁可违约也不愿回村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队伍“招不来、留不住”,老年村医逐渐退出,年轻人不愿意来,陷入“后继乏人”的窘境。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强调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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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制定,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统筹解决好乡村医生发展和待遇保障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云南省还一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两大政策文件同时下发,可以看出云南政府本次对于基层医疗建设和发展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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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大政策,都对乡村医生编制和待遇问题进行细化和要求,重点涉及到入编、收入、养老等内容。




PART01

降低村医入编门槛

打破“年龄、学历、专业”限制


对于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来说,编制是稳定人员的主要措施之一。有无编制在薪资待遇、养老待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对此,云南省要求加大用编力度,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政策。


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


在编制管理上做出创新,实施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通过“县管乡用”引导卫生人才流向乡村,解决基层卫生机构人才荒。再推行“乡聘村用”,将村医身份“转正”,解决村医后顾之忧,最大化提高基层编制的使用效益。


编制虽好,但总有一部分村医因为“年龄超标”“学历不合格”等硬性条件不达标而被拒之门外,让人惋惜。


2、优化乡村卫生人才招聘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可实行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允许一定数量岗位限制户籍或生源地的倾斜政策,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权重等招聘方式。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施高校毕业生支医和对口帮扶招募计划,各州(市)可增加乡镇卫生院支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医师以协议聘用方式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同时,为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激励村医提高自身水平,从根本上壮大乡村医疗队伍和水平,还下发了一系列利好政策进行激励,保证了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向前发展。


3、优化乡村卫生人才激励政策


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和岗位补助政策。


乡镇卫生院在招聘时,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考察招聘方式。


对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另外,为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素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明确到2025年,云南省乡村医生大学本科学历比例提高到30%,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31人,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




PART02

提高村医收入待遇

政府出招了!


除了编制,乡村医生的收入待遇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云南省在本次《通知》中重点对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上做出落实举措。要求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收入水平。


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政策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后,可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2、落实“两个允许”政策,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收入待遇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允许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分配项目。


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中,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结合艰苦边远、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这将会大大提升乡村医生们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除了省级文件的要求,云南省各地也在不断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落实当地村医收入待遇。在国家“以基层为重点”的方针下,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待遇一直是近年来重点提升方向。


目前,已经有多个省市明确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而且大部分地区薪资标准都不算低,显然能够稳定住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PART03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

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村医的年龄结构已经得到了一定调整,但仍然有一批老村医迫切地期待解决其养老问题。只有解决养老这一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安稳住在岗村医队伍。


对此,云南省在本次《通知中》强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事实上,在村医养老问题上,云南省全省已经在政策上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在2022年省卫健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表示,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的在岗村医,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目前,云南各地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PART04

预拨1万~3万元

这些村卫生室为重点发展对象


除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目前,导致乡村医疗发展水平偏低的另一大原因,就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所以强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优化布局优化至关重要,这点在国家部署上早有体现。


此次云南省也在《通知》中强调,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1、总体要求


首先明确目标,要求到2025年,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0%以上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其中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和基层中医馆覆盖率全国领先,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实现全覆盖。


乡村医疗卫生队伍稳定壮大,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明显优化,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比例提高到30%,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31人,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


2、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


其次,实施120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调整优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允许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从机构全覆盖转向服务全覆盖,动态消除“空白点”。完善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药品、物资配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农村群众看病有医有药。


3、实施村卫生室强基扩能行动


实施村卫生室能力达标建设行动,到2025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实施村卫生室设备提档升级行动,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提档升级村卫生室诊疗办公、入户巡访、远程医疗等设备,以及医废处置、无障碍等设施。


实施村级巡回医疗行动,推动医疗资源和服务重心下沉网底,村卫生室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医疗工作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医师每周至少两次下沉到村开展巡回诊疗,鼓励开展长短结合驻点服务。


实施村卫生室药品保障行动,着力保障农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药品不低于80种,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万—3万元的标准提前预拨医保资金,用于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推行医共体内药品统一采购和管理,实现县、乡、村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确保及时配送到位。


通过云南省本次政策,可以看到掣肘基层医疗发展的诸多突出问题正逐渐被解决,村医的编制、收入、养老等待遇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


同时,在乡村医生的未来发展上也规划了具体的方向,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村医队伍的积极性。也给其他省份的基层医生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们可以期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基层医生待遇保障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同时,也希望更多地方能够将这些有益的政策付诸实践,共同推进基层医疗长久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