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使用这类药品,重罚!

2023/9/25 9:28:38来源:醴陵卫健监督执法

药品直接关系着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有有效期,药品同样也有

近日,醴陵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就查处了一起使用过期药品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7日,市卫健监督执法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来龙门街道钟某某卫生室治疗室桌上摆放有2盒“桑姜感冒注射液”,盒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另在处置室黄色医疗废物桶内找到多支标注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的 “桑姜感冒注射液”空瓶,均为过期药品,并发现近期开具”桑姜感冒注射液”的处方笺。经调查核实,该卫生室存在使用过期的”桑姜感冒注射液”治疗病人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卫生室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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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提    醒

使用过期药品不仅会对原有的治疗效果大打折扣,而且还可能因为内在质量发生变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条例和操作规范,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下一步,醴陵卫监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