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两张处方,诊所医生被暂停执业!

2023/9/21 10:16:07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作者:黄飞

近年来,国家拓宽了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准入渠道,为真正具备中医药技术专长的人员提供了“转正”渠道,但是少部分“转正”后的中医(专长)医师却有意无意地偷偷“越界”,医疗活动超出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的限制,可能耽误患者治疗,危及患者健康。


8月24日,相关人员从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办结全省中医(专长)医师超执业范围行医“第一案”。




PART01

两张“特殊”处方

揭出“越界”行医


7月,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对一家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诊所2023年以来开具的中药处方笺,其中两张“特殊”的处方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两张中药处方笺在诊断栏分别写了腰腿疼”和“外用”,医师签字均为“徐”。


按照诊所公示的执业医师信息,该诊所仅有一名中医(专长)医师姓徐。执法人员分别询问了中医(专长)医师徐某某和诊所负责人,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两人均确认这两张处方笺由徐某某开具。


执法人员核对徐某某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为内服中药,具体治疗病症范围为头痛病。


执法人员遂对徐某某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徐某某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徐某某暂停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结果被同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确保行政处罚结果有效落实。近日,徐某某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该案顺利办结。此案是山东省中医(专长)医师超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被处罚的“第一案”。




PART02

中医(专长)医师

不能“包治百病”


据介绍,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也随之发布,允许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获得行医资格。这对具有中医药专长但却无法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虽然国家为真正具备中医药技术专长的人员提供了‘转正’渠道,但是部分中医(专长)医师却有意无意地偷偷‘越界’,部分诊所、特别是患者‘雾里看花’,对其中的‘猫腻’无法辨别,导致少数中医(专长)医师有恃无恐。”执法人员说。徐某某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不同于普通的医师资格证书,有严格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的限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上有明确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范围”的栏目,医师只能在相应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否则将会像徐某某一样受到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也非“全国通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颁发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为避免中医诊所内人员“鱼龙混杂”,《山东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PART03

立案查处

中医(专长)医师及机构6起



中医(专长)医师及所在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需要卫生监督执法及时跟进,加强事后监管,坚持普法与执法双管齐下,为中医(专长)医师立好规矩、划定红线,让其依法依规施展专长。


今年以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探索中医(专长)医师全周期服务型执法,专项治理2023年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考核报名人员的师资情况,监督并约谈可能存在“虚假推荐”和“人情推荐”的指导医师,共劝退3名指导医师,涉及6名报考人员,整肃了考核报名秩序。同时,对已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开展执业活动的20名中医(专长)医师及所在机构,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实施“一对一”全面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已经完成监督检查15人次,发现问题13个,针对其中超执业范围行医、病历书写不合格、消毒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案6起,罚款5.1万元,暂停执业活动1人。


执法人员提醒患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查看医师公示信息了解医师资质情况,切忌病急乱投医,耽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