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也能死人?患者诊所输液次日死亡,法院判了

2023/9/4 9:05:34来源:红杏e生作者:梁文权

经验用药未必可取,无指征用药留下隐患,基层医生不幸中招。




PART01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

切莫忽视风险规避


业内人士都知道,医疗具有双面性,治好了皆大欢喜,治不好撒手人寰。


遇到通情达理的患者和家属,是人生中的一大幸事,即便有事,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遇到难缠的患者及其家属,作为主治医生,就要时刻做好善后的思想准备,不然一不小心便会中招。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因为病情的错综复杂性,可控也不可控,这就需要临床医生擦亮眼睛,既注重细节又考虑到方方面面,才不至于一时不慎,全盘皆输。




PART02

诊所无指征用药

患者死亡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真实的病例,很典型,也很具有教育意义,令人警醒,值得我们探讨和学习。

患者吴某,男性,33岁,已婚,育有一子(9岁),因下班洗澡后出现鼻塞、咽痛到一家就近的个体诊所就诊,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患者要求输液治疗,诊疗意见“0.9%NS250ml、林可1.8、地米5mg、甲硝唑0.5、氨溴索30mg/ivgtt”


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患者诉浑身无力动不了。遂拨打120急救入某二级医院进行抢救,抢救过程及用药不再详述,因为后来法院判决医院诊疗过程中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的鉴定意见,认为患者自身原因是其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诊所无指征用药仅为诱发的轻微原因,即次要的、间接的原因,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确定为15%为宜,判决诊所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病例显示,患者上呼吸道感染诊断明确,而且家属诉去年曾出现过乏力,未就诊,结合本次发病用药后再次出现浑身无力动不了,入院后急查甲功三项游离三碘甲氨酸(FT3):19.38pmol/L↑;游离甲状腺素(FT4):27.18pmol/L↑;促甲状腺素(TSH):0.01mIU/L、血常规、电解质,提示K+ 1.39 mmol/L,镁:0.87mmol/L。提示甲亢性低钾性周期性瘫痪,究其原因,不排除患者之前就有低钾血症病史,故法院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对本案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为诊所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存在无指征使用林可霉素、甲硝唑、地塞米松的过错,无指征使用地塞米松,对甲亢性低钾性周期性瘫痪存在部分的诱发作用,和患者死亡之间存在轻微原因,综合考虑现代医学科学的局限性、患者所患疾病的凶险性、医疗机构的等级等因素,诊所诊疗活动中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原因。




PART03

发散思维

普通感冒看似简单并不简单


感冒,因其具有传染性,在日常诊疗中经常可以看到,毕竟一年到头,谁还不感冒几回呢?而事实上,人体其实对于感冒没有免疫力,再加上感冒病毒亚型太多,谁也不知道自己感染的是哪一种。


在临床诊疗中,感冒原本并不可怕,轻症在不用药的情况下,多喝些白开水,一般最多病程一周,便可自愈;可怕的是出现并发症,譬如化脓性扁桃体炎、气管支气管炎、肺炎、心肌炎等,让你防不胜防。


所以,如果有条件的话,笔者建议还是先完善检查后,比如化验个血象,明确一下究竟是单纯的病毒感染,有没有合并细菌感染,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


感冒的严重并发症,比如病毒性心肌炎、重症肺炎等,还有上述病历中无指征用药诱发的低钾血症,都足以致命,千万不可轻视和忽略。




PART04

感冒多属病毒感染

滥用抗生素要不得


随着医疗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医学知识的了解也越来越广泛,很多人会自行到药店去购买一些常用药品自行服用,除非是病情加重束手无策,才到诊所、医院就诊。


笔者发现,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生,都普遍存在着一种不好的用药现象,那就是甭管什么病都离不了抗生素,这也是直接导致机体抵抗力降低、肠道菌群紊乱的主要原因。


上述案例中的林可霉素注射液、甲硝唑注射液,就属于无指征用药,滥用抗生素。而且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属于糖皮质激素,和抗生素联合应用,会加强抗生素的疗效,笔者建议加入5%的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才合理,一般不建议病毒性感冒使用此药,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地方。


是药三分毒,无指征滥用抗生素,还有可能导致药物过敏、甚至发生药液渗出局部刺激红肿坏死等严重的毒副作用。


一般普通感冒,记得多喝白开水,吃点抗病毒药、抗病毒口服液,对症治疗就可以,万万不可兴师动众,吃药一吃一大把,自认为多多益善,习惯滥用抗生素。




PART05

感冒也能死人?

无指征用药何时休?


感冒也能死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疾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个人体质问题,所以一切皆有可能,没有人敢打包票。


临床医生,切记话不能说满,多说无益,一定要先学会保护自己,才能有机会为更多的患者服务。因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的深刻教训时有发生,谁也不敢保证,有一天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最后,再谈谈无指征用药问题。无指征用药,是临床中合理用药的大忌,据笔者了解,各级医院医生都有可能会犯诸如此类的错误,这就需要,我们经常学习充电,提升自己的业务用药能力,尽可能低杜绝无指征用药的再次发生。


这样,不但保护了患者利益,更保护了医生自身安全,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