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全面实行乡村医生养老制度!

2021/3/22 10:41:04来源:重庆市卫健委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微信截图_20210322104213.png


全文如下:



程秋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医生“镇聘村用”的建议》(第056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额的建议。我们将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文件,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使用。目前,部分区县在推进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中,也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编制池”,用于“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


(二)关于允许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和为“镇聘村用”的乡村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建议。近年来,在乡镇卫生院编制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可以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全覆盖。一是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医护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医专项补助等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帮助其缴费。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关于推进医共体内“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在职时收入水平,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此复函已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黄明会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微信截图_2021032210414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