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医养老、身份、待遇等问题,国家卫健委回应了!

2020/7/6 8:10:01来源:乡村白大褂

近年来,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及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从年年两会代表为村医建言中就可以看出,村医群体再次引起重视。


前几日(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其中重点提到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计划,涉及到待遇、养老及身份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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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01
保障乡村医生养老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据了解,当前各地主要采取3种方式提高村医养老待遇,免除其后顾之忧:


1、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甘肃等省市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2、给予年资补助


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份按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


3、给予定额补助


广东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份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


随着养老制度的建立健全,河北、安徽等20余省份建立村医退出机制,为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留出空间。


02
明确村医合法身份


根据国家卫健委这次的《答复》,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通过“乡聘村用”“乡村一体化”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


同时,在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符合乡村医生特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


例如:


甘肃: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医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职工,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内蒙古、重庆: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上海奉贤区:将乡村医生分为老乡医和新乡医,新乡医严格准入标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给予编制。


广州花都区:乡医编制全部并入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03
从国家层面提高村医补助


当前,乡村医生补助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1、基本公卫补助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根据相关规定,村医大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40%并获得相应补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已成为村医收入的重要来源


2020年人均基本公卫经费标准提高至74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需要,该标准还将逐步提高,村医将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获得更多的补偿。


2、基药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对各地按照不同比例予以补助,每年补助21.1亿元


吉林、内蒙古等地提高了补助标准,按照每服务人口10元和不低于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一般诊疗费


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大部分省份出台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10元/人次。


4、其他补助


一些地方还设立村医岗位补助,进一步提高收入待遇。


如重庆、贵州、云南按村医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


最后国家卫健委还提到,未来将从以下4个方面来保障乡村医生的权益,真正做到兜牢基层网底:


一是针对部分地区仍存在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未落实到位、乡村一体化内涵建设仍需完善等问题,督促各地把村医权益落到实处


二是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有关拨付、使用、管理等政策,规范经费拨付流程,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务实管用的措施。


四是推广甘肃、广东等地开展“乡聘村用”“乡村一体化”的改革经验,从深层次解决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引导乡村医生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自2019年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提出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后,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响应将其作为2020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不难发现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在积极做出努力;在这个时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不断提升自己来适应变化,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与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