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诊所人应严把病人用药安全关。据“新闻夜航”消息,5月27日,哈尔滨市民李丽华因皮肤起疹子伴瘙痒到刘彩霞西医诊所就诊,每隔一天注射一次增强免疫力的药物,打完第三针,李丽华出现乏力、胳膊腿酸、头胀、头疼、眼睛充血、脸红,休息两天症状加重,猜想与药物有关,遂去诊所注射时要了药盒,却发现药品过期快两个月了。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诊所承认“三查没到位,导致卡介菌多糖过期没发现,注射五次”,并赔付了2万元,李丽华不再追究诊所的过错和责任。因诊所使用过期药,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并不是个例,近年来,诊所、卫生室使用过期药物被罚、出事的消息时常有报道,甚至药品管理更为规范的大医院都发生过类似事件,也让人不禁疑虑,为何每月定期盘查清理一次过期药、发药/注射前查对一下药物有效期等一个小举动就能避免的违法行为,却不断有医疗机构踩雷?

笔者认为,就诊所、卫生室而言,使用过期药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这三点。
记得去年一则新闻,患儿吃了村诊所开的药后出现呕吐,家属发现药品过期半年,找医生讨说法,医生的回复却是“邓医生则表示说他没注意药物是过期的,还说过期的药吃了对孩子没有妨碍,并声称他们都在医院上班,并开有大药房,这些常识还是有的”。过期的药吃了真的对身体没影响吗?事实并非如此。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药品一旦过期,不仅意味着可能失去原有疗效,还可能发生质变,产生新的有害物质,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使用者轻则耽误病情,出现其它健康损害,重则可能失去生命。此外,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同时禁止销售、使用劣药。所以,千万别疏忽大意了,销售过期药品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可能对患者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最终是伤医伤患。曾有一卫生所医生将快要过期的药品,涂改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后再卖给患者,结果就是被患者举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诊所经营者中确实也不乏一些利欲熏心、明知故犯给患者使用过期药的医生,在此也提醒,过期药品使不得,侥幸心理必被罚!而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药品法,带来的必将是史上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官网就发布了一则动态,1家药房因阴凉柜内处方药货架有5瓶天麻蜜环菌片、5瓶曲克芦丁片已超过有效期限,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被罚10万元并没收过期药品。而除了罚款额度大幅度提高,新药品法还提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等。所以,千万别贪图眼前一时之利而因小失大,像上述药店的十万罚款,得卖多少药才能赚回来?昧良心售过期药,最终必是得不偿失。不少村诊所几乎都是医生一人完成看病、发药、打针,身兼药师、护士之职,多来几个病人几乎忙的脚不沾地,对于药品的管理自然就疏忽了,或是诊所人从未接触过这方面的学习培训,对于药品管理并不重视。其实,正如上文笔者提到的,主要做好这两个小举动就能有效规避过期药事件。1.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及时清理临期药,做到有计划地采购,避免积压。2.用药前,一定要留意有效期,严格执行查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