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不能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019/7/22 16:51:56来源:村医之家作者:徐毓才

最近,第四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正在各地进行中,根据各种政策走势,这也许是最后一次换证了,因此持有这种版本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也许纪念意义大于实际价值。

而就在这如同鸡肋的证书换发过程中,在一些地方有村医反映,自己被告知不能继续换证,甚为不解。

今天老徐就和大家聊聊哪些情况不能继续换发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换证的依据


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换证的政策规定是2019年2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 号,以下简称《通知》)。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因此,自2004年1月1日起《条例》施行以来,我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第一次2004年颁发以来,按照5年一换,已经于2009年、2014年换发过两次,出现过三个版本。今年换发的应该是第四个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版本了。


哪些情况不能换证?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③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①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  受刑事处罚的;

③  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④  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各地在换证过程中也要灵活掌握一些情况


结合当前情况,对于上述7种不能注册换发新证的情形,实际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大多并不存在多大问题,也是没有争议的。


最具争议的就两条,一是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二是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实际上很多时候存在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按照2008年8月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进行考核或者考核不规范,但却按照此条规定做出“考核不合格”而拒绝为乡村医生注册,这是可能引发争议的,需要注意。


但对于第一种情况,即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可能比较多见,因为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些乡村医生由于生存困难、个人原因私自离职自谋生路,而出于对行医这种职业的眷恋和爱好,还想留存这一念想,想保留一个“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朝一日重操旧业。

对于这种情况


建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虑当前乡村医疗的实际能够在政策允许前提下,给有强烈愿望的村医“停薪留职”,保留一个“证书”,也给村民保留一个健康守护人的希望之火。


正确认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不可否认,乡村医生队伍目前面临很多生存与发展难题。尽管作为一种职业,乡村医生还将长期存在,但作为一种执业资格,乡村医生也许将很快就将消亡。


这一判断,在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就可以看出端倪。


“实施意见”认为,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如果从2015年文件下发算起,也就是说到2025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可能会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取代,因此可以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本就是鸡肋,因此这一次换证也许是最后一次换证,所以其纪念意义大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