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庆元县的某村卫生室中有精神障碍患者在该处住院治疗的情况,遂予以立案调查,当事医生被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
村卫生室内藏有住院部 浙江省庆元县卫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村卫生室日常监管中发现,医生见病人前来问病求医,不见医生热心接待,反而神态略显紧张的招呼病人先到外面。 当事人异样的表现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同时观察到前来求医的人中有一人精神状态有异于常人,遂执法人员提出在该卫生室“转转”的请求。 发现两栋看似独立的房子,通过内部一个小道相联通,距离100米的另一边老屋内挂着祖传中西医诊所牌匾,赫然写着主治“精神 神经病(科)”,还有住院须知等通告。 村卫生室诊疗科目并未设置精神科 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核准的诊疗科目中并没有设置精神科。同时该处主要负责人为乡村医师,并无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结合当事人开展精神病诊断治疗的行为,“已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活动。” 当事村医因违规受到了相应处罚,包含了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 4、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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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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