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凤林主任,今天,我们为你站台!

2018/10/29 20:57:10来源:医林百晓生

其实,江凤林主任碰上的这件事情一点都不复杂,但却很“自然”地拖了很久,拖到现在已经变成了一场博弈。

 

博弈的几方态度各异:有的想骂人,有的想耍横,有的想遮丑。

 

而更多的人是在观望,因为结果的意味非常深远:要么执法为民,要么官官相护。

 

事件回顾:

 

2017年4月23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江凤林主任在出诊时遭到患者家属刘某白(湖南大学工会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曾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工作,湖南大学至今未对其进行处理)的殴打,导致诊室被迫停诊,诊室内一片狼藉。起因是因为江凤林主任没有为急诊患者刘某白的家属办理住院(按照医院规定,急诊患者只能由急诊科办理住院手续)。

 

此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作出对刘某白“罚款500元、不予拘留”的决定。

 

江凤林主任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政府令其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将罚款从500元降至200元,依然不予拘留。

 

江凤林主任再次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长沙市政府在第二次复议结果中维持了岳麓分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江医生随即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全国首例“医告官”的案子就此拉开序幕。

 

2018年4月19日,江凤林主任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如期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8年7月16日,江凤林主任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一审宣告败诉。

 

2018年7月27日,江凤林主任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近日,本案传来最新消息:原告江凤林主任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传票,定于11月1日上午九点半进行庭前谈话。

 

现在,我们都在等结果,或者说在等一个态度。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打砸诊室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跟第三款、第四款相关。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虽然罚款很轻微,但传递了一个准确的信息:打人了就应该拘留。

 

除非双方达成了谅解。

 

但看江凤林主任上诉的架势,显然离谅解差得有点远。

 

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我不是不知道,我的被告岳麓公安分局的能量、被告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强大、刘某副处级干部的特殊身份,我更知道不论结果如何、我今后的处境。但是,我依然要坚持维权、将官司打到底。不为别的,就是为了证明医生和其他职业一样,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医生的人格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先是500元罚款不拘留,后来又把500元的罚款改为200元。这两个决定就像两记耳光,打得又响又亮。

 

我只是搞不清楚:岳麓分局的这两记耳光当时到底想打谁。

 

也许是想打那个办案民警---打你个葫芦僧判案没有轻重!

 

也许是想打江主任---打你个草民不知深浅!

 

好在时代真的是进步了,这样的耳光我们人人都可以甩得出来。

 

所以,现在请大家举起手,找一张最无耻的脸,狠狠地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