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绝尸检,医生赔偿43万——公正,医生最强烈的愿望

2017/10/23 8:17:01来源:红杏e生作者:陈情

10月15日,《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文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关文书上注明情况,并邀请医调委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人员作为第三方签字见证。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笔者不由想到基层医疗事故互助基金去年接到的一起“报案”:医方坚持尸检,而患方拒绝并火化尸体,要求医生赔偿60万,最终经人民调解医方赔偿了患方43万。如果是发生在今天的山西,结果是否会不一样?


事情经过


事情发生在2016年9月17日上午,患者女,59岁,因“腹痛、恶心”来诊所就诊,自述“头一天”吃了两顿牛肉后就出现了此症状,家里人也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但是她自己病情更严重。查体:体温正常,血压118/79mmHg,心率88次/分,腹部压痛(+)。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给予以下药物治疗:静脉输液第一组,奥美拉唑40mg+生理盐水250ml;第二组,维生素C 1g+维生素B6 0.1g+氯化钾5ml+生理盐水250ml;第三组药物同第二组;第四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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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生提供的药品图片和处方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