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止咳糖浆,说明书有变动!

2024/7/8 10:44:23来源:搜药、国家药监局网站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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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应该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呕吐、恶心、腹泻、腹胀、腹痛、腹部不适、食欲减退、瘙痒、皮疹、红斑、荨麻疹、斑丘疹、嗜睡、头晕、头痛、口干、潮红、眼睑水肿、呼吸急促、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应该包括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2.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及代谢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修订为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两岁以下儿童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氯化铵,不宜超量服用,不宜久服。

5.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慎用。

6.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如现行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内容。)

《公告》显示,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公告》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