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抗病毒药物α-干扰素的区别及使用注意事项

2020/3/12 16:22:22来源:村医之家作者:高丽丽

干扰素(IFN)是一类有广谱抗病毒、抗增殖和免疫调节活性的多功能细胞因子家族,α-干扰素(IFNα)对RNA病毒和DNA病毒都有抑制作用,通过作用于细胞表面受体,诱导同种细胞产生抗病毒蛋白,形成抗病毒状态,并可直接激活免疫细胞,进而限制病毒的进一步复制和扩散。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中指出:抗病毒治疗可试用α-干扰素,成人每次500万U或相当剂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mL,每日2次雾化吸入。雾化吸入直接作用于呼吸道黏膜,避免了干扰素全身给药的不良反应。


α-干扰素的区别




国内上市的α-干扰素有重组人干扰素α2b、重组人干扰素α2a、重组人干扰素α1b等。天然IFN的抗病毒作用有滞后性和暂时性的特点,聚乙二醇干扰素(PEG)与重组人干扰素α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不能用于雾化治疗。


表1 三种IFNα异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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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干扰素使用的注意事项



⑴不良反应包括发热、疲劳、头痛、肌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流感样症状、轻度骨髓抑制(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甲减或甲亢、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肌病、情绪精神异常、轻至中度脱发、荨麻疹、肝肾功能异常等。雾化吸入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中性粒细胞下降、低度发热,发热为一过性,一般不需对症处理。雾化给药对鼻、咽有刺激,可能引起恶心、呕吐、口腔炎、刺激性咳嗽等,并可能增加交叉感染风险。雾化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接触眼睛。


⑵对有抗生素过敏史者应谨慎使用,初次用药过程中应严密监测。


⑶α-干扰素雾化易诱发气溶胶,建议在负压病房进行,不建议在普通病房内开展雾化治疗。保存及运输过程中注意2-8℃避光保存。


⑷α-干扰素为基因重组蛋白,同时辅料中可能含白蛋白,遇热可能发生变型,不建议采用超声雾化。机械通气者避免使用超声雾化。


⑸部分IFN-α2b制剂辅料中含防腐剂苯甲醇,雾化可引起呼吸道黏膜损伤,并诱发哮喘发作,不建议用含防腐剂的IFN-α2b进行雾化。


⑹注意滴眼剂、滴鼻剂、气雾剂、喷雾剂及长效注射用IFN不可雾化吸入。


⑺动物试验显示干扰素α-2b可致怀孕的灵长类动物发生流产,同时孕期使用有阻碍胎儿生长发育的风险,妊娠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⑻慎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小儿,目前尚无雾化吸入重组人IFNα的临床研究报告。


⑼α-干扰素在肺中分解代谢,全身使用有肝毒性风险,并致慢性乙肝、丙肝恶化,肝功能不全者需谨慎,雾化时建议监测肝功能的变化。


⑽禁用:对IFN及辅料过敏者;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严重心脏疾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及其他严重心血管病史、失代偿性肝病、骨髓功能不正常者;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等。


⑾与抗癫痫药物、红霉素、米诺环素等对肝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合用有潜在的肝脏中毒风险;不可与某些酶(如糜蛋白酶)、乙酰半胱氨酸及异丙托溴铵合用;禁与培哚普利联用,可致毒性明显增加;可降低茶碱类的清除,致茶碱中毒(恶心、呕吐、便秘、癫痫发作等),联用建议监测茶碱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