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期的儿童用药特点及注意事项

2020/1/10 13:07:05来源:村医之家作者:王保义

儿童发育可分为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儿童期3个阶段。出生后28日内为新生儿期;出生后1个月-3岁为婴幼儿期;3岁-12岁为儿童期。儿童处于生理和代谢过程迅速变化的阶段,对药物具有特殊反应,所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就存在不同的用药特点。


新生儿用药特点


新生儿为出生28天内的儿童,由于组织器官及生理功能尚未发育成熟,体内酶系统也没十分健全,体表面积相比较成人大,皮肤角化层薄,局部用药吸收快而多,尤其是皮肤黏膜有破损时,局部用药过多可致中毒。


新生儿由于胃黏膜未发育完全,胃酸很少,胃排空较长,所以使用不耐酸的如青霉素或需要迅速排泄的如磺胺类药物后会引起较强不良反应。


新生儿皮下或肌肉注射可因周围血循环不足而影响吸收分部,一般新生儿不采用。静脉吸收快,药效可靠,但必须考虑液体容量,药物制剂和静脉输注液体的理化性质及输注的速度。


新生儿总体液量占体重的80%(成人60%)比成人高,因此,水溶性药物在细胞外液稀释后浓度降低,排出也慢,因此,使用有些药物如氨基糖苷类后,容易中毒,对听力神经和肾功能造成影响。


新生儿的酶系统还不成熟和完备,某些药物代谢酶分泌量少且活性不足,如水解作用、氧化作用和还原作用等生化反应能力弱,药物代谢缓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新生儿肾脏有效循环血量及肾小球滤过率比成人低30%~40%,所以一般新生儿用药量要少,间隔时间也要适当延长。

 

幼儿期用药特点


幼儿期的药物代谢虽然比新生儿成熟,但是发育依然尚未完全。口服给药时,最好以糖浆剂为宜,以免片剂依从性差而致孩子对药物产生排斥心理。混悬液用前要充分摇匀,维生素AD滴剂不可以在孩子哭闹时给药,以免油脂吸入性肺炎。


因幼儿吞咽能力差,而且大多数不配合家长喂药,所以,在必要时对于危重症儿需注射给药,但肌肉注射会因局部血液循环不足而影响药物吸收,一般需要静滴给药。


幼儿期神经系统发育未成熟,患病后常有烦躁不安、高热、惊厥等,需要适当加用镇静剂。镇静剂的用量是年龄越小,耐受力越大,剂量也相对偏大。


儿童期的用药特点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新陈代谢旺盛,对一般药物的排泄比较快,应用部分药物要注意预防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对于糖皮质激素要慎用,以免经常应用后导致骨骺过早闭合,影响生长发育。


不可使用导致骨和牙齿容易受到影响的药物,如四环素、可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和牙齿发黄。所以孕期、哺乳期及8岁以下幼儿禁用。


氟喹诺酮类可影响幼年动物软骨发育,导致承重关节损伤,因此,要避免18岁以下儿童应用。


儿童随年龄、体重逐年增加,体质强弱各不相同,用药的适宜剂量也有很大差距。所以,不仅要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同时还要注意延长间隔时间,切不可给药次数过多、过频,以免血药浓度过高而增加毒副作用。


总之,临床上,应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新生儿皮下注射容量小,药物可损害周围组织且吸收不良,神经损伤,所以不适应新生儿、早产儿。婴幼儿静脉给药,一定要按规定速度给药,不可过急过快,防止药物渗出引起组织坏死。


另外,婴幼儿皮肤角化层薄,药物透皮吸收容易,过多过厚过长时间,极有可能引发中毒。能吃奶的婴幼儿,经胃肠给药安全,要尽量采用口服。


药物是治疗人体疾病的关键物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由于基因、性别、年龄、疾病的不同,人体各阶段对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表现也不尽相同,所以,就需要医师或药师加强对药物的理解,才能做到因人而治,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