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5日,湖北省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的嘉鱼县簰洲湾镇庄屋村卫生室的药房内,没有配备温湿度计,也没有对药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药房(库)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发现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的规定。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卫生室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一周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仍未配备温湿度计,并未如实记录药房温湿度。依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嘉鱼县簰洲湾镇庄屋村卫生室作出(嘉)食药监药罚(201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卫生室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但直到2017年5月,该卫生室既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决定书中要求的缴纳罚款义务。5月8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强制执行。 受罚的村医之所以迟迟没有缴纳罚款,多多少少是因为觉得心里冤枉,觉得自己不该交这个钱。一个温湿度计才多少钱?没买就没买呗,凭什么罚款要罚这么多?但是换个角度想一想,一个温湿度计才多少钱?要是买了,就不用受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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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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