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要求所有生产含可待因药品的企业修订说明书。
一、医务人员应牢记三条:
1、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2、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
3、对于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仅用于急性(短暂的)中度疼痛的治疗,且只有当疼痛不能经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缓解时才可使用。
二、患者至少应牢记二条:
1、长期使用可引起依赖性,超大剂量可导致死亡;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三、可待因是个什么药?
可待因,又称甲基吗啡,属于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并兼有镇痛、镇静作用。其对咳嗽中枢的作用是吗啡的1/4,镇痛作用为吗啡的1/7-1/10。
由于可待因能抑制支气管腺体的分泌,可使痰液粘稠,难以咳出,故不宜用于多痰粘稠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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