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分级诊疗,基层医生能承担哪些工作?

2017/6/21 9:08:41来源:全科医学论坛编辑整理

儿科疾病分级诊疗,基层医生能够以及应该承担哪些工作?安徽省出台的《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儿科疾病工作内容。


新生儿疾病


新生儿病情变化快,危、急、重症多,接诊医院需设有新生儿病房、拥有新生儿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专科设备等条件。因此,原则上新生儿疾病应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以确保医疗安全。


早产儿

胎龄≥35周和出生体重>2500g,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平稳的早产儿可在具备治疗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疑有并发症时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


新生儿黄疸

生理性黄疸可在具有黄疸监测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病理性黄疸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发现疑似新生儿患儿,需及时转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


新生儿感染性肺炎

发现有口吐泡沫、气促等疑似新生儿肺炎症状的患儿,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腹泻病

诊断腹泻病的新生儿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

新生儿出现精神萎靡、嗜睡、持续发热或体温不升、吃奶减少等疑似化脓性脑膜炎症状,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窒息

有围产期高危因素的产妇建议二级以上医院待产。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有新生儿窒息史,临床上疑似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患儿立即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新生儿病房治疗。


新生儿颅内出血

发现疑似颅内出血的新生儿立即转诊上级医院治疗(转诊中注意头部制动)。

新生儿破伤风

疑似新生儿破伤风的患儿应转三级医院治疗。


先天性梅毒

疑似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消化系统疾病


腹泻病

小儿诊断为急性腹泻病轻型或仅伴有轻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者,可在一级医院就诊。如病情无明显改善或有加重趋势则需转二级医院诊治。


急性胃炎

 小儿急性单纯性胃炎,无明显感染中毒症状,仅为低热,不伴有消化道出血、无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尿量正常,进食基本正常。可在一级医院就诊,如效果不佳,则应转二级医院就诊。


慢性胃炎

一级医院对疑似慢性胃炎患儿可以进行初步治疗,效果不佳可转往二级医院治疗。


消化性溃疡

一级医院对疑似消化性溃疡病例可以进行初步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转至二级医院诊治。


幽门螺杆菌感染

对HP感染疑似病例可以进行初步治疗,如效果不佳可以转至二级医院检查治疗。


消化道出血

一级医院对消化道出血患儿可以进行初步处理后转上级医院。

 

急性胰腺炎

如临床疑似本病,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就诊。


婴儿肝炎综合征

如临床疑似本病,应转至二级医院就诊。

 

呼吸系统疾病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诊治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如治疗后患儿仍高热不退或病情进展,应及时转上级医院;三个月以内患儿,由于病情变化快,应酌情到二、三级医院就诊。

 

急性感染性喉炎

诊治无喉梗阻或轻度喉梗阻患儿,如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Ⅱ度喉梗阻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急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可在一级医院治疗,如效果不佳或病情加重应转二级医院治疗。年龄在3个月以内的患儿,由于病情变化快,建议在上级医院治疗。


毛细支气管炎

轻度毛细支气管炎,患儿精神反应好,无发热、轻度咳喘、无明显呼吸困难、可以在一级医院治疗。治疗后出现精神不佳、咳喘加重等情况,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支气管哮喘

对哮喘发作者可进行初步治疗,效果不佳者需转上级医院治疗;临床怀疑有支气管哮喘的患儿需转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一级医院如有对儿童哮喘诊疗随访有经验的医生,可对经上级医院确诊的哮喘患儿进行临床缓解期的随访。

 

社区获得性肺炎

诊治轻度社区获得性肺炎,患儿精神反应好,无明显呼吸急促或困难、胸片仅提示斑片状阴影患儿,可以在一级医院治疗。治疗后持续高热、胸片出现单叶病灶融合病变及短期内病变进展患儿及时转二级医院治疗。有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先天性呼吸道畸形、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基础疾病者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肺不张

影像学检查如发现肺不张,无论何种病因所致均需转上级医院治疗。

 

胸膜炎

疑似或临床诊断胸膜炎的患儿需转上级医院治疗。

 

慢性咳嗽

慢性咳嗽病因不明者转上级医院诊治。

 

心血管系统疾病

 

先天性心脏病

疑似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


心肌炎

临床诊断明确,生命体征平稳的患儿;

 

心肌病

临床诊断明确或疑似诊断者应转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诊治。

 

感染性心内膜炎

发现患儿有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易感因素(如合并先天性心脏病、行心导管检查或外科手术后)且有发热,瘀斑或栓塞等表现,应及时转三级医院诊治。

 

急性心包炎

凡首诊的疑似病例,需立即转可以进行紧急心包穿刺及心包切开的上级医院。

 

心力衰竭

凡疑诊心力衰竭的患儿,均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协助对上级医院诊治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患儿进行长期管理,督促患儿监护人与经治医院保持联系并反馈病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治疗的连续性。

 

心律失常

接诊心律失常临床诊断明确,生命体征平稳,暂时无需特殊药物或其他治疗的患儿。

 

泌尿系统疾病

 

急性肾小球肾炎

发现患儿有水肿、血尿、高血压等疑似肾小球肾炎表现,转上级医院诊治。

 

肾病综合征

发现患儿有水肿、蛋白尿等疑似肾病综合征表现,转上级医院诊治。


泌尿系感染

发现患儿有尿道刺激征、脓尿、甚至发热等疑似泌尿系感染表现,转二级医院诊治。

 

造血系统疾病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新确诊的轻、中度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在一级医院监测血小板水平,注意出血倾向,如果病情加重立即转至上级医院。

 

缺铁性贫血

已确诊的轻度缺铁性贫血患儿可以在一级医院先进行改善饮食,合理喂养指导及补充铁剂治疗。正规抗贫血治疗后,观察血红蛋白是否上升,如无上升需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再生障碍性贫血

发现患儿发热、贫血、出血等临床表现,血象三系均减低、淋巴分类增高,网织红细胞低下,应及时转三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白血病

发现患儿有贫血、出血、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不明原因肿块、发热等症状和体征,血常规异常,临床疑似白血病者,转上级医院诊治。

 

神经系统疾病

 

癫痫

临床疑似癫痫患儿,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进一步诊治。

 

癫痫(或惊厥)持续状态

癫痫(或惊厥)持续状态的患儿需积极救治,不能立即控制者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临床怀疑是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患儿须尽快转上级医院治疗。

 

急性横贯性脊髓炎

临床怀疑有急性横贯性脊髓炎的患儿需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治。

 

吉兰-巴雷综合征

临床怀疑有吉兰-巴雷综合征的患儿需转上级医院诊治。

 

重症肌无力

临床怀疑有重症肌无力的患儿需转上级医院诊治。

 

热性惊厥

热性惊厥的患儿,可在一级医院诊治。惊厥不易控制或伴有神智改变者(除外药物因素)需转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脑性瘫痪

诊断明确的脑性瘫痪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级I-Ⅱ级,可在配备有康复治疗师及基本康复设备的一级医院进行康复训练。

 

智力残疾/智力发育障碍

诊断明确的轻中度智力发育障碍的患儿,病因基本明确,无其他合并症可在一级医院指导进行教育训练。

 

发育指标延迟

对有单个发育指标延迟的患儿转至二级医院进行确诊。

 

全面性发育落后

对有2个或以上发育指标延迟的患儿转至二级医院进行确诊。

 

周围神经损伤

已诊断为周围神经损伤的患儿,依据神经损伤的部位、性质和程度,如无手术指征,且肌力Ⅲ级以上,无明显肌萎缩,可在配备有康复治疗师及基本康复设备的一级医院进行康复训练。如治疗效果不好转上级医院治疗。

 

免疫性脑炎

对认知功能倒退,癫痫发作和行为障碍患儿,需转至三级医院。

 

感染性疾病

 

细菌性脑膜炎

凡有细菌性脑膜炎临床表现,怀疑有细菌性脑膜炎患儿应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治。


病毒性脑炎

凡有病毒性脑炎临床表现,怀疑有病毒性脑炎的患儿应转上级医院诊治。

 

手足口病

患儿只有皮疹,无发热,精神状态好,生命体征平稳,血象正常,可在一级医院诊治。

 

麻疹

疑似或临床诊断麻疹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

 

流行性乙型脑炎

疑似或临床诊断的乙脑患儿应立即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水痘

诊治体温正常的轻型水痘患儿;经治疗效果不佳或有并发症转二级医院。

 

流行性腮腺炎

诊治无并发症的流行性腮腺炎患儿,经治疗效果不佳或有并发症的患儿转至二级医院。

 

猩红热

疑似猩红热患儿转二级医院诊治。

 

细菌性痢疾

疑似细菌性痢疾患儿转二级医院诊治。

 

风湿性疾病

 

过敏性紫癜

过敏性紫癜(皮肤型),可在一级医院观察及诊疗。如出现其它合并症状应转诊二级医院。

 

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可接诊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缓解期随访的患儿;疑似病例或虽已明确诊断但有风湿活动的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

 

川崎病

凡疑诊和确诊川崎病的患儿,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治;随访经上级医院诊治后无需特殊治疗的患儿。

 

内分泌疾病

 

儿童时期的糖尿病

疑似糖尿病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可对糖尿病稳定期患儿进行随访。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疑似甲状腺功能减退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

 

性早熟

一旦发现性早熟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

 

生长激素缺乏症

对于可疑生长激素缺乏症的患儿应转入上级医院确诊。

 

营养性疾病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诊治没有明显的骨骼改变,精神、饮食、睡眠正常的佝偻病患儿。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诊治睡眠精神正常,且无并发症的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患儿。

 

单纯性肥胖症

诊治单纯性肥胖症。如果经饮食及运动指导后患儿体重控制不理想或体重继续上升,应转上级医院诊治。

 

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常见的心理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疑似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

 

孤独症谱系障碍

疑似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

 

普通外科及新生儿外科疾病

 

可开展小清创,普通换药,拆线,常见皮肤感染的治疗;负责小儿普外科及新生儿外科常见病的首诊及转诊,协助办理患儿赴上级医院就诊的预约、转诊。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做好患儿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骨科疾病

 

开展单纯石膏固定,普通换药,拆线,常见清创缝合的治疗。

 

心脏外科疾病


 

一般无相关的条件和成熟技术,不宜承担小儿心脏疾病的诊断和外科治疗工作,但可酌情进行门诊患儿初步筛查和术后恢复期患儿随访;协助疑似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向具备相应诊疗技术的上级医院转诊。

 

胸外科疾病

 

不建议进行小儿胸外科手术,但遇到张力性气胸、大量胸腔积液等紧急情况时,可以行胸腔穿刺急救处理。

 

泌尿外科疾病

 

不建议进行小儿泌尿外科手术。

 

神经外科疾病

 

根据条件开展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神经康复治疗。

 

口腔科疾病

 

可接诊简单的牙体牙髓治疗,乳牙拔除术。不建议进行小儿口腔科手术。

 

耳鼻咽喉科疾病

 

 负责小儿耳鼻咽喉科常见病如:急性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的初步接诊及首诊,耳、鼻、咽喉外伤的应急处理;协助急、危重患儿转诊,帮助患儿赴上级医院就诊办理预约;开展小清创、普通换药、拆线等治疗;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做好患儿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眼科疾病

 

负责小儿眼科常见病的首诊,协助急危重患儿转诊;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做好患儿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皮肤科疾病

 

常见皮肤疾病如丘疹性荨麻疹、白色糠疹、荨麻疹、轻度湿疹、传染性软疣、寻常疣、轻度痤疮、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轻型药疹等疾病的首诊;协助急、危重患儿转诊;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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