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典型的、手段恶劣的“碰瓷”式敲诈勒索案件!
具体案情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被告人彭某、彭某甲二人流窜于湖北、湖南两省,专门选择个体经营的内科诊所作为作案目标,通过精心设计的“苦肉计”实施敲诈勒索。
二人的作案手法高度一致:首先,由彭某甲假装患有尿道感染等疾病到诊所就诊,要求医生在其臀部注射抗生素。随后,彭某再向彭某甲的同一部位注射汽油,人为造成其臀部严重红肿、发炎。最后,二人便以“医疗事故导致感染”为由,对诊所医生进行威胁、要挟,索要高额“赔偿”。作案三起共计勒索财物3万余元。
审理结果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彭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彭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钱包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从案件细节来看,二人正是利用了小型诊所怕麻烦、想 “息事宁人” 的心理。 这里也提醒医护们:遇到 “患者” 索赔时,切勿轻易妥协,应第一时间要求进行医疗鉴定,明确责任归属。 “私了” 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一旦遭遇不法要挟,不要因为担心纠纷影响声誉而妥协,应直接告知对方需通过医疗鉴定明确责任,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力量制止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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