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打击非法行医,又一地发布新的实施方案了!
8月19日,河北张家口张北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张北县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中,张北县表示,将于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开启为期5个月的整治活动,主要检查“黑诊所”、“黑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养生保健”“健康咨询”、零售药店、药品流通企业、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方方面面。
以下是政策解读及政策完整内容:
1.《方案》制定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①以县城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坚决取缔未取得诊所备案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②以城中村、农村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③以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等行为;以生活美容中开展创伤性、刺破及侵入皮肤的行为为重点,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持证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④查处以“养生保健”“健康咨询”为幌子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承诺治疗疾病,由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欺骗、诱使群众接受非法诊疗的相关违法行为。
⑤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⑥以药品流通企业为重点,查处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非法机构提供药品的行为,查处假借他人资质为非法机构提供药品的行为。
⑦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⑧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⑨将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等作为整治重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县域内学校、养老机构全面开展治理排查,严肃查处擅自为学生、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备案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答:①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如医师已考取《执业医师证》,且注册未满5年,但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可满足执业条件,酌情可提前备案;
②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具体见附件3);
③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4.个体村卫生室设置条件?
答:①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
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与申办个体村卫生室地址一致(行政区划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为准);
③个体村卫生室执业场所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由卫健局医政股考核合格备案后可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但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同时,结合开展业务需要,设备达到配备标准。
5.工作步骤
答: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为之后各项工作开展奠定舆论基础。集中备案办理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诊所备案:西医类别在县卫健局医政股办理,中医类别在县卫健局药政与中医股办理;个体村卫生室、公立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服务站等,均需向县卫健局医政股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由卫健局医政股出具同意设置意见,结合个人提供所需的其他必需资料到数据与政务服务局办理《医疗机构医疗许可证》。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县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和取缔。深入巩固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完善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维护全县安全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
张北县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实施方案
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群众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1.以县城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坚决取缔未取得诊所备案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以城中村、农村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3.以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等行为;以生活美容中开展创伤性、刺破及侵入皮肤的行为为重点,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持证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4.查处以“养生保健”“健康咨询”为幌子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承诺治疗疾病,由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欺骗、诱使群众接受非法诊疗的相关违法行为。
5.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6.以药品流通企业为重点,查处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非法机构提供药品的行为,查处假借他人资质为非法机构提供药品的行为。
7.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9.将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等作为整治重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县域内学校、养老机构全面开展治理排查,严肃查处擅自为学生、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电视台、新媒体、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方式,对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全县57家已经取得备案的诊所进行公示,鼓励居民自觉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自觉抵制“黑门诊”。动员群众参与进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群众反映的线索,逐件调查,全面摸清医疗市场现状。监督举报电话:0313-5238487。
(二)全面摸清底数。卫健局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行医点摸排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服务机构分类汇总,全面摸清医疗市场现状。对摸排出所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无证行医点进行全覆盖走访,将方案传达告知到位。
(三)主动提供备案和办证服务。将符合办理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利用1个月的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集中办理一批,促使其更好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诊所备案条件:
1.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如医师已考取《执业医师证》,且注册未满5年,但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可满足执业条件,酌情可提前备案;
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具体见附件3);
3.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个体村卫生室设置条件: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
2.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与申办个体村卫生室地址一致(行政区划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为准);
3.个体村卫生室执业场所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由卫健局医政股考核合格备案后可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但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同时,结合开展业务需要,设备达到配备标准。
(四)开展集中整治。集中备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对不符合诊所备案和办证条件的机构,县卫健局、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9类重点领域集中打击治理,净化医疗市场。
(五)建立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对非法行医案件较多的乡镇(片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取缔,对符合备案和办证的机构或个人简化办理流程,积极协助取得合法行医资格。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四、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宣传、摸排、备案、办理及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引导个体诊所主动备案,合法执业,合规开展诊疗活动。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查处以“免费检查”“义诊讲座”“专家咨询”等名义,承诺诊疗疾病,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等行为。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场所的单位及个人,配合查处零售药店“坐堂大夫”非法执业行为。
3.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健、市场等部门开展非法行医查处工作,及时处理和制止阻碍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卫健、市场等部门移交的非法行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立案,按程序侦办。
4.宣传部:负责宣传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行动的有关政策及配合相关部门对群众有关告知事项。
5.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为符合设置个体村卫生室的个人办理《村卫生室医疗许可证》。
6.县委网信办:负责在此项工作中,及时发现别有用心的单位及个人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煽动、鼓动群众跟风阻碍整治行动的行为;负责发现通过网络发布诊疗信息,或开展非法诊疗行为利用“医托”诱导群众到店接受非法诊疗的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以上信息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
7.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搜集、报告非法人员信息,协助卫健、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查处;负责严格审核“康复理疗”“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美容服务”等机构营业执照的发放,认真实地核查,店内不得有诊疗相关疾病的信息,不得使用相关器械刺入人体皮肤,避免假借以上幌子开展非法行医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为之后各项工作开展奠定舆论基础。
(二)集中备案办理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诊所备案:西医类别在县卫健局医政股办理,中医类别在县卫健局药政与中医股办理;
个体村卫生室、公立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服务站等,均需向县卫健局医政股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由卫健局医政股出具同意设置意见,结合个人提供所需的其他必需资料到数据与政务服务局办理《医疗机构医疗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
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县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和取缔。
(四)深入巩固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经验,建立完善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维护全县安全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全县的医疗市场是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就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任务。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成立张北县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涉及部门多、责任大。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要加强工作联系、协调与配合,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认真执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部门间案件移送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协调运转、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恶意上访的“钉子户”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绝不能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部门移送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受理,立案查处。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按要求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附件2),主动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共同监督。
5.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研究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区域执法巡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示等长效管理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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